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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架发电机组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乐鱼导航    发布时间:2023-10-26 15:41:10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2,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做园林机械及便携式数码发电机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

  油锯:主要使用在于伐木和造材。适用于森林采伐、造材、打枝以及贮木场造材、铁路枕木锯切、截断等作业。节能、环保、安全、高效。

  绿篱修剪机:主要使用在于庭院花草、林木养护、茶叶护理、各种道路沿线树篱的专业修剪。轻松启动,方便维护。

  坐骑式草坪割草机:大多数都用在大面积草坪的修剪,如别墅、公园、高尔夫球场等的地面草坪修剪。排草顺畅,不堵塞、功耗合理噪音低。

  割灌机:主要使用在于较大面积草坪的扫边或修剪枯草灌木。简洁流畅的设计、安全的保护措施、轻便启动、体积小。

  风机:主要使用在于森林防火、公路维护清扫、公园落叶的清理以及国内市场的大棚吹雪。操作便捷、效率高。

  便携式数码发电机:主要使用在于野营、郊游、汽车电源;电信设备、抢修工具、应急电源;移动施工、建筑施工工地电源;小型商家、现代家庭电源等。轻便、安全、低噪音。

  锂电产品:锂电产品主要是今后的发展的新趋势,环保,低噪音,使用起来更便捷.是家用型群体的首选。

  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主要是采用ODM模式,ODM模式即公司自主进行产品设计、开发、制造,由客户选择下单后进行生产,产品销售时以客户的品牌进行销售;OBM及OEM模式占比较小;其中国外销售主要是采用ODM模式,国内销售主要是采用OBM模式。

  公司产品分属于园林机械和便携式数码发电机两个不同的行业,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园林机械行业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基本进入成熟阶段。从全球的园林机械市场分布现况来看,欧美等发达国家是目前全球园林机械产品的主要消费国。

  园林机械行业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快速地发展阶段,尤其是在亚洲和南美洲地区。

  我国园林机械行业产生于计划经济下,并伴随我们国家的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加快以及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深入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国际园林机械制造商逐步将制造能力转移到中国,国内市政建设、房产景观等城市园林绿化需求的迅速扩大,以及在茶叶、苗圃以及特色农业种植等领域推广应用,逐步推动国内园林机械行业迅猛发展,整个行业进入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时期。

  便携式数码发电机属于汽油发电机的大类产品。该产品加装了数字控制模块和逆变器,能耗和排放大大低于传统汽油发电机,交流电压、波形及频率输出也更稳定,而且体积小、重量轻、方便携带,目前已大范围的使用在露营、医疗、家庭备用电源、野外作业、通讯等领域。由于便携式数码发电机低能耗、低噪音、便于携带的特点,对传统汽油发电机的替代态势已逐渐显现。

  国民经济景气度对园林机械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但由于园林机械需求与下游城市公共绿化及家庭绿化面积直接相关,园林机械行业所受影响较小。

  园林机械产品由于自身用途不同,产品受季节性影响。但公司近年来通过丰富产品线结构(如割灌机、发电机等),利用现有销售经营渠道并已形成一定的销售规模,以此来降低了公司销售季节性波动。

  公司是我国园林机械行业的重要生产销售企业之一,是众多跨国园林机械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长期业务合作伙伴,公司的基本的产品油锯历年来出口数量及金额均排名行业前列。近几年公司的割灌机产品也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并定位在国内制造产品企业的中高端。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8年,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了复杂严峻的形势。对外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主义受到冲击,国际金融市场震荡,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给公司制作经营、市场预期带来不利影响。对内则是结构性去杠杆和供给侧改革进一步深化,长期资金市场波动加大,原材料价格和人力资源成本进一步上涨。

  面对剧烈的市场波动和经营中的诸多困难,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计划,坚持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以经营效益为核心,注重创新、质量、成本和效益,在较为不利的环境中保证了公司的有序运营和健康发展。现对2018年公司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2018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602.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5%;经营成本33,816.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84%;总利润1,213.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7.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31%。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主要受欧美市场环境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会降低;受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原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多种坏因影响,致使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企业内部对现有资源进行了整合,对结构和流程做调整和优化,并在巩固现有市场客户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新客户的开拓力度,同时持续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以及对管理人才的引进,致使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同比有所增加。基于上述各种坏因的叠加,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上年同比下降较大。

  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指导思想,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中心,恪守“锐意创新、质量护航;开源节流,降本增效;管理变革,流程再造;打造团队,培育人才”四个管理维度, 注重创新、质量、成本和效益。主要经营管理目标基本完成。

  根据企业未来的发展战略,本年度制定企业文化建设提升方案并实施,结合公司的创业与发展历史,进一步提炼出公司优秀核心价值,明晰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增强员工的向心力与归属感,进一步激发组织的活力,为公司的创新、变革、传承提供思想文化层面的保障;

  积极拓展国外市场,实现与国外知名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塑造企业品牌,定位优质产品供应商;国内市场,完成渠道整顿与品牌整合,多渠道、全方位打造行业高端自主品牌,本年度内贸市场销售增长潜力凸显。

  研发创新方面,继续立足以汽油类拳头优势产品的研发,确保技术引领优势。完成锂电新产品系列批量试产,割草车项目的研发;导入PLM管理系统,为企业发展与募投项目投产提供产品技术储备。

  结合公司经营计划,精兵简政,合理规划公司组织管理架构,建立完善内贸事业部,强化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健全考核激励制度,规范薪酬结构及标准。完善风险管理内部监督和控制体系。优化预算集约调控,进一步改进采购管理办法,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公司注重过程控制与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以质量推动品牌的提升与市场的拓展,完成实验中心的技术改造。公司持续增加生产过程检测设备的投入,提高制造过程品质保障能力。

  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规范安全职责。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各级人员责任。并投入充足的资源,确保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营有效,忠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推进并完成募投项目建设,“油锯、割灌机和绿篱修剪机扩产项目”已完成建设,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部分设备尚未进行试运行,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园林机械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尚未完成验收。

  根据公司结合发展的策略、营销模式、组织结构等自身特点,组织制定了公司信息化发展规划,并完成了智能仓库信息化建设,两化融合工程建设、协同办公OA系统建设、PLM管理系统实施、ERP系统优化以及网络硬件集成与建设,公司信息化管理上的水准迈向一个新台阶。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41,602.7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65%,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欧美市场环境影响及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所致;经营成本33,816.3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84%,主要系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会降低,同时受原材料价格、人力成本上升所致。

  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7.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0.31%,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会降低,产品毛利率下降、研发投入和管理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颁布规定之日起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及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8-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7年3月31日及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分别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以上简称“新金融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做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以企业持有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实物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实物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实物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以及“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三类;

  2、将金融实物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实物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实物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做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市价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核查,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都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产生的汇率风险,公司拟在2019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4,300万美元的外汇交易业务,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基本的产品油锯、绿篱机、割灌机、便携式发电机等系列新产品出口欧美等市场,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主要是采用美元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或实际汇率与记账货币汇率出现较大的差别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预计远期外汇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4,3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董事会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的具体操作。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特殊的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利润水准,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依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业务部门采用财务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根据公司已制订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最大的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真实的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公司格外的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防止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以此来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允许超出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5、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情况,并按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已就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的过程、审批流程及《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原则,公司拟计划使用累计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规划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5、投资标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7、投资执行: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购买的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等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不超过一年)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尚有15,000万元未到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51%。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3:00-5:00在全景网举行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明根先生,董事、财务负责人卢赵月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雷雨先生,独立董事潘自强先生。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4月24日在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南大道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

  公司独立董事邢敏先生、朱亚元先生、潘自强先生、袁坚刚先生(离任)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602.7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5%;实现利润总额1,213.6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4.08%;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1,177.4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31%。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

  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3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不送红股,共派发现金红利2,37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2,157,620.07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该利润分配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10)。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9)京会兴鉴字第05000001号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2018年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是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行政岗位及职务,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经营业绩按照考核评定统筹分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2017年3月31日及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分别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11)。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1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申请的授信额度主要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票贴现、信用证、信托、贸易融资、保理等融资方式,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董事会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信贷(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信托融资、保理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同意公司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拟在2019年度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4,300万美元的外汇交易业务。

  《关于2019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13)。

  本着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不超过一年)保本和非保本型打理财产的产品、信托产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关于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2019-014)。

  根据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18年9月30日、2019年4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第29号公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第10号公告)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有关工商登记变更等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